南宁市购房提取公积金可线上办理了!零跑腿、零材料,这波操作666

adminadmin 2025-12-04 228 阅读

不少上班族手里都有一笔“隐形存款”——

住房公积金

它是“五险一金”中的“一金”

公积金账户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南宁市购房提取公积金可线上办理了!零跑腿、零材料,这波操作666

单位和个人缴纳的公积金

都会进入职工个人账户


想提取公积金还住房贷款,

但是又不想往公积金服务大厅跑?



告诉大家一个好消息!

从5月9日起

南宁市购房提取公积金

可线上办理啦

实现零跑腿、零材料

省去了职工路途奔波和排队之苦


南宁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请注意了,从5月9日起,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将正式开通购房提取线上办理业务,职工可以在网上办理购房提取且不再需要提交资料。此便民措施一上线,让企业和职工切实享受“住房公积金+互联网”带来的便利。

据统计数据显示,截至5月9日下午5时,管理中心网上业务大厅累计受理购房提取线上办理业务申请195人次,累计办理成功195笔业务,累计受理金额7225835元。


职工可以在管理中心微信网厅、

个人网厅网页版、爱南宁APP、

支付宝APP上登录网厅系统,

实现零跑腿、零材料,

省去了职工路途奔波和排队之苦。

1提取流程(以个人网厅为例)

2.选择需要提取的房屋地址,如果购买的是二手房,则需要输入房屋产权号。

4.管理中心将在3个工作日内将职工申请的金额转入职工绑定的银行卡中。


提醒,目前购房提取线上业务适用于在南宁市行政区域内购房且经房屋网签备案的产权人及配偶,以及在南宁市城区内购房并已完成不动产登记的产权人及配偶。其他购房情况待相关信息进一步完善后将逐步开通办理。具体的提取条件、时限、额度等均按南宁市购房提取业务规范执行。


近年来,管理中心积极改善南宁市营商环境,主动联系房产、自然资源和人社等部门,加强数据共享,实现数据互联互通,业务创新联办,持续推出租房提取、商业还贷提取、离退休提取、外来择业人员终止劳动关系提取、购房提取、贷款业务联办、企业法人身份认证信息共享等多项网上业务,实现“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让企业和职工切实享受“住房公积金+互联网”带来的便利。

知多点



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次性告知单

提取条件

一、缴存职工购买自住住房的,可以按规定申请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

自住住房是指职工工作、生活(以工作单位或户籍为准)所在市辖区内居住,并对该房屋拥有所有权的住房,包括普通商品房、自建房、全额集资建房、经济适用住房等,不包括无合法产权的住房、商业用房、办公用房、别墅、商铺、车库、地下室等非自住住房的构筑物。

二、缴存职工购买自住住房,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后仍不足以支付该笔住房消费支出的,其父母、子女(以下简称直系亲属)可在限额内按规定提取各自的住房公积金。

所需材料


注意事项

1.配偶提取:以配偶的购房材料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1)广西区内登记结婚的,管理中心依申请登陆自治区婚姻信息平台查询,如信息缺失或有异议的,需提供结婚证(原件)。(2)广西区外登记结婚的,需提供结婚证(原件)。

属婚内购房但不动产权证上标明为“单独所有”或产权人仅有一方姓名的,房屋产权人的配偶就购买该房产申请提取时,除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外还需夫妻双方到南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网点面签知晓协议。

2.异地购房:(1)2017年10月31日后职工(或配偶)在南宁市行政区域外购房的,购房地须为职工(或配偶)户籍地或工作地。①属户籍地购房的,提供户口簿(原件,身份证住址和签发机关非广西区内的可只提供身份证不需提供户口簿)。②属工作地购房的,提供单位出具的工作地情况说明(原件)或工作地社保或住房公积金缴交材料(原件)。

(2)购房地房产管理部门不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证明》的,可提供所购房屋在当地房产管理部门登记或备案的相应材料。

3.委托代办:需提供提取人书面授权委托书(需委托人签名按手印)和代办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可登陆南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下载。直系亲属提取须本人亲自到场办理,不得代办。

温馨提示

1.除身份证外,已提供并已扫描存档的申请材料,如无变更可无需重复提供。

2.绑定个人银行卡:确定提取资金转入已在南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绑定的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本人I类银行卡的,办理业务时可不提供相应银行卡。个人银行卡可登陆南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个人网厅、微信网厅进行绑定,办理业务前请确认所提供的银行卡状态正常。

提取时限和额度

时限:支付房款(不含贷款)或购房合同(协议)生效之日起两年内(购买二手房或拍卖房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取得之日起两年内),一次性提取,过期不再受理。

额度:同一套房屋所有提取人的提取总额不超过该房实际已支付的价款。属分期付款的,可根据购房合同(协议)的付款约定分次提取,每年可提取一次,每次提取额不超过未提取期间支付的房款。

办理时间

城区营业部:星期一至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节假日除外,下同)县管理部:星期一至五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了解南宁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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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平凡

三审|田艳陈满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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