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9日,济南住房公积金中心发布《关于精简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相关材料的通知》。
通知中说,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和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配合下,济南住房公积金中心信息共享工作稳步推进,经与济南大数据局联网,初步完成了与公安、民政、房管部门的数据互联互通。根据证明材料网络可核验情况,精简部分公积金提取业务材料,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取人户籍在济南市行政区域内的,本人在公积金中心大厅窗口办理可不再提供户口簿证明材料。
二、提取人2011年1月1日以后在山东省内登记结婚的,本人在公积金中心大厅窗口办理可不再提供结婚证。
三、提取人所购房屋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暂不含莱芜区、钢城区)的,本人在公积金中心大厅窗口办理可不再提供网签备案合同或不动产登记证书。
济南住房公积金中心建议:为了减少不便,职工在办理业务时,尽可能携带户籍婚姻及房产证明要件原件,一是出现信息查询不到时,做必要补充;二是出现信息不准确时,能够进行核对更正。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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