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重大疾病救助下月启动,合乎条件者可获5万元救助金

adminadmin 2025-11-01 86 阅读

据介绍,该项目是2017年武汉市政府为民办十件实事之一,今年,武汉市红十字会是第3年继续承办武汉市“重大疾病人道救助项目”。今年实施的重大疾病人道救助项目在救助疾病的种类、申请的条件、途径和程序、审核的流程、救助的金额及其救助金发放的形式和要求等方面,与以往相比基本不变,所不同的地方主要集中在年龄和审核程序方面。第一个变化是,年龄由过去的0到14周岁扩大至18周岁,第二个变化就是可以重复申请救助,凡是在2014年以来,已获得武汉市红十字会救助过的白血病和再生障碍性贫血患者,之后若进行了骨髓移植治疗,且目前仍在治疗当中,可再次申请骨髓移植救助金5万元。

申请条件为:在具有治疗条件的武汉地区医疗机构(同济医院、协和医院、省人民医院、省妇幼保健院、武汉市儿童医院、武汉市中心医院、武汉大学中南医院)接受住院治疗;患者家庭已无能力继续承担患者后续治疗费用,且拥有的商品住房面积不超过140平方米,无非谋生用私家车等;同意接受家庭及患者相关信息网上公示和家庭经济状况核查。

此外,今年也首次将家庭经济状况核查纳入对救助对象资格条件的审核程序。自2017年起,凡向武汉市红十字会提出重大疾病人道救助申请的患者,都需要填写《武汉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凡是没有填写授权书的,将被视为自动放弃救助资格。从3月1日起,武汉市及各区红十字会将正式启动受理患者申请,患者家属可登录市红十字会官方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博爱江城”(love-in-wuhan),详细了解项目的具体内容和要求。

救助对象和条件

(一)本市户籍、申请救助当年1月1日未年满18周岁、患白血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的青少年、儿童;

(二)在具有治疗条件的武汉地区医疗机构(同济医院、协和医院、省人民医院、省妇幼保健院、市儿童医院、市中心医院、武汉大学中南医院)接受住院治疗;

(三)患者家庭已无能力继续承担患者后续治疗费用,且拥有的商品住房面积不超过140平米,无非谋生用私家车等;

(四)同意接受家庭及患者相关信息网上公示和家庭经济状况核查。

申请方式

(一)所有拟申请救助的对象均以患者的法定监护人为申请人;

(二)申请人需完整填写《武汉市红十字会重大疾病人道救助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领取《申请表》:

1、可以在市红十字会官方网站下载;

2、可以到市、区红十字会领取;

3、可以在指定的治疗医院住院部领取;

4、可以通过市红十字会邮寄的方式获取。

(三)申请人需提供的有效证明材料

1、家庭户口本、《房产证》、申请人身份证、以及证明家庭经济状况的其它相关证件(如:低保证等)复印件各一份;

2、所在治疗医院的诊断、住院治疗证明及患者家庭自费承担的医疗费用清单原件;

3、患者父母双方收入证明材料。患者父母有工作单位的需提供年度任意一个月工资单凭证和所在单位证明材料;无固定工作的患者父母需提供所在居(村)委会和街道(乡镇)出具的工作情况及家庭收入证明材料;

4、填写《武汉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

捐赠方式

社会各界可以通过以下方式为重大疾病人道救助项目捐赠:

(一)可以到市、区红十字会捐赠;

(二)可以通过银行向项目设立的专门账户转账的方式捐赠;

(三)可以通过邮局汇款的方式捐赠;

(五)机关、企事业单位捐赠,市、区红十字会可上门办理捐赠手续。

本项目所接收的社会捐赠款将全额用于重大疾病人道救助项目。

民政系统医疗救助方法、对象及申请流程

《武汉市医疗救助实施办法》(后称《办法》)获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已于2017年1月1日起实施。《办法》规定,医疗救助对象扩大到包括重点救助对象、低收入困难对象、建档立卡精准扶贫对象、因病致贫救助对象和区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困难对象等五类困难群众。

医疗救助包括资助重点救助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医疗救助和住院医疗救助等3种方式。

对重点救助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资助。重点救助对象、低收入困难对象、建档立卡精准扶贫对象因患有慢性疾病需要长期服药或者患有重特大疾病需要长期门诊治疗,且办理了我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重症(慢性)疾病审批手续的,可以申请门诊医疗救助。

武汉重大疾病救助下月启动,合乎条件者可获5万元救助金

救助对象和条件

1、重点救助对象,是指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特困供养人员(含城市“三无”人员、农村“五保”对象、城乡孤儿)。

2、低收入困难对象,是指低收入困难家庭中的老年人(年满65周岁)、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级、二级残疾人)和重病患者。

3、建档立卡精准扶贫对象,是指2016—2025年间市扶贫办建档立卡的精准扶贫对象。

4、因病致贫救助对象,主要是指因发生高额医疗费用,自付合规医疗费用超过家庭上年度收入的2倍,家庭财产符合本市最低生活保障认定条件,家庭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重病患者。

5、区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困难对象。

2005年的医疗救助只限6种大病,直到2013年才扩大到21类大病,新《办法》取消了原办法中21类重特大疾病的病种限制,与全市大病保险并轨,取消病种限制,将所有病种均纳入救助范围,实现医疗救助病种全覆盖。

恶性肿瘤(含白血病)放化疗、慢性肾功能衰竭需要做透析治疗、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阻塞性肺疾病Ⅲ级及以上、重症精神病(包括精神分裂症、情感性精神病、脑器质性精神病)等五类重特大疾病的自付合规门诊医疗费用,按照100%的比例给予救助,年救助封顶线为1万元;其他重症(慢性)疾病的自付合规门诊医疗费用,按照50%的比例给予救助,年救助封顶线为5000元。

医疗救助对象因住院治疗而产生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及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等报销赔付后的自付合规部分,则按以下不同分类方式进行救助:

一般疾病医疗救助:对重点救助对象和建档立卡精准扶贫对象因患有一般疾病而住院治疗产生的自付合规医疗费用,按照70%的比例给予救助,年救助封顶线为2.6万元(含门诊救助金额);对低收入困难对象,按照60%的比例给予救助,年救助封顶线为1万元(含门诊救助金额)。

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对重点救助对象和建档立卡精准扶贫对象因患重特大疾病而住院治疗产生的自付合规医疗费用,按照70%的比例给予救助,年救助封顶线为5万元(含门诊救助金额);对低收入困难对象,按照60%的比例给予救助,年救助封顶线为2万元(含门诊救助金额);对因病致贫救助对象,当其自付合规医疗费用达到统计部门发布的上年度城镇(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5倍时,对超出1.5倍的部分按照50%的比例给予救助,年救助封顶线为1万元;对区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困难对象,参照因病致贫救助对象标准给予住院医疗救助。

新《办法》规定,合规医疗费用达到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或者职工大额(病)医疗保险起付线的,认定为重特大疾病;未达到的认定为一般疾病。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医疗救助对象,视作在非本市定点医疗机构救治,按照个人负担费用30%的比例给予救助,年救助封顶线为1万元。

重点救助对象在本市医疗救助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医疗机构应当免收救助对象住院押金,并对其住院床位费、护理费给予减收30%的优惠,对其大型设备检查费、手术项目费用给予减收10%的优惠。

特困供养人员的重点救助对象在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免收其门诊挂号费、床位费。

重点救助对象和低收入困难对象,因发生急重危伤病且无力支付相应费用,符合疾病应急救助的,可以按照相关规定申请疾病应急救助。

对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后,个人负担仍然较重的救助对象,可以通过公益慈善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等以慈善项目、发动社会捐助、提供专业服务、志愿服务等形式给予帮扶。

救助程序

医疗救助包括医中即时结算救助、医后救助等2种救助程序。重点救助对象、低收入困难对象和建档立卡精准扶贫对象在本市医疗救助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可以申请医中即时结算救助。救助对象可以凭身份证、社会救助证(低保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儿童福利证等)向医疗机构即时结算窗口提出医疗救助申请,出院结算时只需结清个人应当承担的医疗费用。

救助对象在未设置即时结算窗口的定点医疗机构治疗,可按照办理医后程序救助申请:治疗终结后,由救助对象本人或者其亲属或者其委托的居(村)民委员会向其居住满1年以上的居住地或者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并提供身份证、社会救助证(低保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儿童福利证等)、社会保障卡、出院小结、基本医疗保险结算票据、门诊重症(慢性)审批表等资料,填写《武汉市医疗救助申请审批表》。低收入困难对象、因病致贫救助对象和区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困难对象还需提供户口簿、家庭收入及财产状况证明材料,填写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委托授权书。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在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救助对象提供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在救助对象所在居(村)民委员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报区民政部门审批;对有异议且经核查不符合救助条件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对因病致贫救助对象和区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困难对象申请医后救助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通过信息核对、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以及民主评议等方式,调查核实其是否符合医疗救助条件。审批。区民政部门对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在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批意见。

新《办法》规定,医疗救助对象跨年度申请医后救助的,应当在次年3月31日之前提出申请,医疗救助金额按照医疗机构结算时间计入其当年救助金额。

湖北省慈善总会大病救助申请流程

登录湖北省慈善总会官方网站,下载湖北省慈善总会大病救助申请表。

1、请将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儿童附本人户口本和监护人身份证复印件)、医院诊断证明复印件(白血病患者附血液细胞学检查报告单和病情证明单;尿毒症患者附血液、尿液检查报告单和病情证明单)、入(出)院记录、与申请资助金额相对应的医院收费收据(复印件)、低保证或扶贫卡(复印件)、当地资助资金凭证连同本表一同寄本会。请用黑色笔填写。

2.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要求,我会将在本会网站公示救助患者的部分信息,如申请本会救助,视同同意公示。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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